申请文化部文网文的必要性条件?
文化部印发《文化部信息化发展纲要》(以下简称“纲要”)的通知。纲要明确,到2015年,文化部系统初步形成国家、省、地、县四级信息化工作管理与运行的畅通渠道,搭建起文化部信息化综合运行管理平台。到2020年,文化部信息化工作全面展开,信息化管理与运行体系基本建立,文化行业信息化建设进入国内先进行列。
那么,企业为什么需要办理文化部文网文呢?
其实,文网文为文化部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的简称。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。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、广告、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,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。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,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,批准的,发给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;不批准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也就是说,如果企业准备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的话,则是需要办理文化部文网文的。